68.9元支票交差餉 政府回覆:非用作警隊薪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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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4/10/27 23:20

最後更新: 2014/10/28 18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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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佔中運動以來,有人提出不合作運動,當中包括從差餉或稅款上著手,例如交多、交少又或者分開多次繳交,務求加重政府工作量。近日有網民便指,他將差餉款項分開多張支付,且一日寄出一張68.9元的支票,豈料日前收到府回信,指差餉並非指定用作支付警察薪俸。

  該網民在fb公開政府的回信,信中確認已收妥其68.9元的支票,又指差餉及地租是政府收入的其中部份,用以支付政府的一般開支,並非指定用作支付警隊薪俸,並提醒若過期繳款需要支付附加費。

  該網民又指「是否應該講得清楚?」,「我係對政府運作(尤其是三四十萬一個月庸官的和行使暴力的警察)都極度不滿?」

  其實,換個角度,政府特意回信澄清,將差餉款項與警隊薪酬「劃清界線」,如此是否也算回應市民的「不合作運動」呢?

  分開多張支票繳交稅款,原意是加重政府負擔,但其實也是先罰了自己,因為將「香港特別行政區」及中英文銀碼要抄多次,若以交1萬元差餉計,其實已經要罰抄百多次。

  另外,有網民提出罷交稅。但根據稅務條例,稅局會對逾期未交的稅款徵收5%附加費;若在繳稅日起計6個月仍未清繳,會再加10%附加費。之後若繼續堅持罷交,稅局可向其僱主追討,僱主可自行扣減僱員工資代交欠稅。稅局亦可循區域法院進行民事起訴,阻止欠稅者離港。

  若並非罷交稅,而只是交少10元8塊呢?但對稅局而言,所有逾期未交稅款,不論多少都會被當作欠稅,也一概會追收附加費,最終為免若官非,也一樣要繳清。

  至於多交又如何,少少地多付1元,則亦會令政府需額外行政成本退回。

  網民的創意,不容小看,不合作運動陸續有來,看來特區政府有排煩。